為進一步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👸🏿,完善和改進學院聘請外籍專家的管理⌚️,更好地開展國際學術交流,規範申報審批程序和經費管理🤾🏼🤭,使之規範化、製度化,特作如下規定🏄🏿🕹:
一、國際交流處歸口管理學校的長期外籍專家工作,為學院有關部門聘請長期外籍專家提供咨詢、審核🤹♀️、報批等服務🧵。
二、各學院根據教學和科研的需要👨🏻🌾,於每年4月前向國際交流處提交下一學年聘請長期外籍專家的書面聘用申請,並填寫《上海應用技術學院聘請長期外籍專家申請表》,提交有關所聘外籍專家的詳細簡歷、學歷證明、研究背景、擬開設課程及教學計劃等詳細書面材料。聘請對象應符合國家外專局的有關規定,並能勝任所承擔的教學工作。國際交流處會同人事處🍹🧘♀️、教務處🦵🏼、科技處➿、財務處等部門組成學院評審小組,討論並提出聘請意見,報分管校長。
三、人選確定後,由國際交流處起草聘請報告,經主管校長簽署意見後🦮,報送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🧦。
四🧿、外籍專家到任後一月內👩🏻🏭,須辦好下列事項🥱:
1、體檢🛫;2、專家證;3、居留證。
五、各聘請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外籍專家管理工作,掌握外籍專家在院情況🈁,做好備案,並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🖕🏿。各聘請部門負責定期檢查外籍專家執行教學或科研情況,組織師生進行教學評估。各聘請部門要配備相關教師😪,充分利用外籍專家的資源☪️,切實提高聘用效率,加強與外籍專家的科研合作👩🏫,促進教材建設和學科建設👩🔬,加強師資隊伍建設🚎。
六、經批準執行學院下達聘請指標的部門所聘外籍專家🪅,由學校承擔工資🪇、住宿等費用(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)👏🏻。工資根據人事處外聘專家標準支付。
七、聘請的外籍專家到職後應簽訂合同🧛🏿♂️,工作結束時各聘請部門應向國際交流處遞交《上海應用技術學院長期外籍專家教學評估表》和《上海應用技術學院長期外籍專家成果報告表》。學院視各部門使用外籍專家的情況確定第二年的聘用申請。
八⛔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本規定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。